●第一批豁免清单包括了9种产品中的相关物质:
Ø汞: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/灯;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:磷酸盐-10毫克;正常的三磷酸盐-5毫克;长效的三磷酸盐-8毫克;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;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。
Ø镉:第76/769/EEC号指令的第91/338/EEC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。
Ø六价铬: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
Ø铅:阴极射线管、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;钢合金中的铅含量低于0.35%、铝合金中的铅含量低于0.4%,铜合金中的铅含量低于
4%;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(即: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%);用于服务器、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(豁免准予至2010年);用于交换、信号和传输,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;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。
●欧盟委员会在
2005 年 10 月 15
日公布2005/717/EC决议中增加了针对RoHS的豁免条款:
Ø欧盟将十溴二苯醚列入《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》(RoHS指令)的豁免清单。
Ø铅青铜轴瓦和轴衬套中的铅列入了豁免清单。
●欧盟委员会在
2005 年 10 月 25
日再次发布指令2005/747/EC决议中,针对RoHS指令增加了新的豁免条款:
Ø插脚式连接器系统中的铅;
Ø热导模块C环上的涂层材料中的铅;
Ø光学和滤光玻璃中的铅和镉;
Ø铅含量(以重量计)在80%~85%之间、连接插脚与微处理器封装的含两个元素以上的焊料中的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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